2017年1月16日,消费品安全委员会(CPSC)对PSL 1/2/17进行投票,最终以3-2的投票结果通过第104章关于婴儿吊兜的规定并将该规定编入16 CFR 1112和1228中,同时修订F2907-15,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中关于婴儿背带的规定。
ASTM F2907–15将“吊兜”定义为“纺织或缝纫制品,用于将儿童裹缚在护理者躯干部位使其保持直立或弯曲姿态”。该产品通常适用于满月至体重为35磅左右的儿童。
本次变更要求将警告标签要四周缝制在各织物表面,以保证用户在使用产品时能够随时看到警告标签。标签文字必须采用大字号。
CPSC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通常将缝制在纤维制品一端的大尺寸标签撕掉,而此次修改规定可以保证安全标签的耐久性。
本规定自发布于联邦公报之日起12个月后生效。